和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和平区,隶属于天津市,位于天津市中心。地处北纬 39°08′,东经117°12′。 是天津市政治、商贸、金融、教育、医疗卫生中心。和平区辖六个街道,面积9.98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39.52万人(2009年)。和平区在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3亿元,区级财政收入48.2亿元,服务业占经济总量的90%。全区先后获得了“全国文明城区”、“国家卫生区”、“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”和“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”等多项荣誉。2017年和平区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(区)。2017年11月,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。1956年6月9日,和平区将21个街道合并为解放桥、劝业场、滨江道、嫩江路、蒙古路、甘肃路、海光寺、南门外、南门东、清和街、兴安路、芦庄子、东兴市场13个街道。25日,新华区将14个街道合并为小白楼、体育场、黄家花园、常德道、汉阳道、三槐里、南营门、贵阳路、何兴村9个街道,下辖256个居委会。